湘阴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阴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湖南省森林消防先进集体与个人表彰
机构名称: 湘阴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局森林火灾防御事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二条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当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事项: 1.制定方案责任:按相关规定,事先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奖励方案,对奖励条件、对象、金额和程序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2.现场奖励责任: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方案,认真核实奖励对象是否符合奖励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现场给予奖励。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清洁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以及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