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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确认
机构名称: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九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编制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行政许可、其他权カ类型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 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核责任:提交材料依法审核,不属于许可范畴的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符合条件的,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 见。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不子许可的告知理由,并发《不子许可通知书》),按时办结,书面告知当事人。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内容与核准内容致。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第101号)第三章“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内容。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戴翔 分管负责人;祝建平 具体经办人;李中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