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金龙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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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金龙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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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湘阴县金龙镇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审批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 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3.呈报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审批。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国务院令第 649号)第四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