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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园林绿化工程(含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机构名称: 华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华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 2.审查阶段: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3.验收阶段: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报告予以审查。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壹百零七条;三、《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第十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