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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暂停受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的考试申请
机构名称: 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华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012年1月20日公通字〔2012〕5号)第一条第二款:“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安部第136号《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安部第137号《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公安部令第139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