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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备案
机构名称: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处室: 华容县应急管理局(华容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责任事项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总局令5号)第三条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处室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