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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建)房经费
机构名称: 华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处室: 华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787号)第七十八条 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区、旗)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所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所有,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分散供养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之不予受理理由或需补充提供的相关材料目录。 2、审查阶段责任:审查相关证件。 3、决定阶段责任:视不同情况予以不同情况认定予以上报,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发放购(建)房经费等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四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