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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机构名称: 岳阳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禁毒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 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第十七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