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处室: 种业管理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营业执照审核 ,并提出审核意见。 3.现场查验责任:对地点、场所、设备进行现场核实 ,提出现场查验意见。4决定责任:作出备案决定(不予备案应当告知理由)。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第七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修订本)第三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 、责任股(站、室)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