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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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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的监督检查
机构名称: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药械股
职权类型: 行政检查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 2.决定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书面意见,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3.信息公开责任:依法依规,信息公开。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职责权限,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以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