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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货运机动车在禁行时间、禁行路段通行审核
机构名称: 岳阳县公安交警大队
责任处室: 交警大队秩序中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4月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4号,2011年5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在市区内限制货运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市区内实行分区域限时货运制度。货运机动车确有需要在禁行时间、路段内行驶的,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依法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辐射安全许可证正副本,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许可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2009年4月1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9年第4号,2011年5月27日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1年第5号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