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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园林科研成果认证、评审
机构名称: 岳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营林股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园林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政办发〔2015〕59号)全文。
责任事项: 受理、审查、审批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22号)第九章 责任追究第一百六十八条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和其他行政行为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行政行为违法且产生危害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二)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不具有法定行政主体资格实施行政行为的; (四)重大行政决策未经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的; (五)违反程序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 (六)行政执法行为违法,被确认无效、撤销、确认违法的; (七)违法制定裁量权基准或者不遵守裁量权基准的; (八)订立行政合同违反法定程序的;(九)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强制措施以及其他方式迫使当事人接受行政指导的; (十)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裁决的; (十一)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的; (十二)不依法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欺骗、贿赂、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操纵听证会结果的; (十三)因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导致行政赔偿的; (十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