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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实施大型爆破作业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治安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第十四条:“一次齐发爆破用药相当于4 吨TNT(梯恩梯)炸药能量以上或者在人口稠密地区实施大型爆破作业,有关单位应当事先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申请。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