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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签发
机构名称: 岳阳县公安局
责任处室: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案件,应当立即调查处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向其他主管机关保安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对口头告知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 2.调查责任: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勘验案发现场,提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定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为了查明案情,办案人民警察可以让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场所或者违法嫌疑人进行辨认。 3.决定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或不予处罚书面决定;并告知违法嫌疑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违法嫌疑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立行政案件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27.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