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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机构名称: 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处室: 药械股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职权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八十一条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事项: 对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责任事项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66号)第八十一条 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由原审批部门吊销相应许可证明文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股室,分管负责人,办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