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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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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估定级
机构名称: 岳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森保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拟订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事业发展规划,对风景名胜资源进行调查、评价,负责风景名胜区设立、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等工作,监督检查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状况,指导监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
责任事项: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5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2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1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监督责任:《行政许可法》第61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