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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机构名称: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处室: 医政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全文。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补证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证事宜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补办好的证件。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7号)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全文。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