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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学生申诉的处理
机构名称: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阳光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处理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对申诉事项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告知当事人理由依据。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申诉处理意见书。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及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