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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船舶防污染作业报告
机构名称: 岳阳县交通局
责任处室: 岳阳县交通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 3.《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责任:审查备案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备案。备案材料不全的,通知评审机构一次性补齐。 2、审查阶段责任: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和评审专家资格,评审标准、程序是合规等进行审查。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备案或不予以备案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附有评审意见书的备案证明,通知矿业权人。不涉及国家机密和矿业权人无商业保密要求的,备案信息依申请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对备案情况予以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