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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
机构名称: 岳阳县林业局
责任处室: 自然保护地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暂无)第二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八条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责任事项: 受理,审核
责任事项依据: 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5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10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追责对象范围: 责任股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