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长湖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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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长湖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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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的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县长湖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67号)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 4.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并将审批表报县相关部门备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单位责任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