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步仙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县步仙镇镇本级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家庭农场认定初审
机构名称: 岳阳县步仙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湘农发〔2016〕294号)第七条: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在申报家庭农场所在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申报材料报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发布认定名单并备案,同时录入全省家庭农场名录系统,颁发由省农业委员会统一监制的《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确认或不予确认(不予确认应当告知理由)。 2.初审责任:按照即办件程序,对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提出审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出具书面意见(不予确认的应当说明理由)。 3.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单位责任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