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新开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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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新开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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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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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机构名称: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林业工作站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39号)第五十六条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 非林地上的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护路林、护岸护堤林和城镇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采伐许可证。第五十七条 采伐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办理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责任事项: 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监督
责任事项依据: 受理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2条第5款“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4条第2款“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决定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8条第1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送达责任:《行政许可法》第44条“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监督责任:《行政许可法》第61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单位责任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