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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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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机构名称: 云溪区水利局
责任处室: 办公室、河长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及不受理申请 (不受理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 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时限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示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它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股室负责人,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