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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先进工作者等各类教师奖励评选
机构名称: 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人事股
职权类型: 行政奖励
职权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第43号)第十九条 教育部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中对高校优秀辅导员进行表彰。各地教育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辅导员单独表彰体系并将优秀辅导员表彰奖励纳入各级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第六章附则 。《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人〔1998〕第1号)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奖励所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其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总政治部自行制定。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责任制度进行文审,文审符合要求的,随机确定现场审查监督员,组织现场审核。对执法人员组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部门领导决定。 3、决定责任 :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应当告知理由)。对涉及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重大利益的,或者依法需要听证的,在作出决定前履行法定告知责任。 4、送达责任:按时办结,制作并送达行政许可证,建立申请人获证信息档案,并将相关可以公开的信息在门户网站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证后不定期检查, 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行政许可证书延续、撤销、 注销等处理决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
追责对象范围: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