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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机构名称: 岳阳市云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责任处室: 区残联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1.《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配合保障金征收机关做好保障金征收工作。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后,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及时提供给保障金征收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有必要,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涉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职能的项目,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应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应告知理由,并告知项目单位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项目单位送达核准的决定;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的项目,不按规定履行相应核准或许可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依法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追责对象范围: 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审批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