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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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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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
机构名称: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科创服务中心、区生态环境分局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1号)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责任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
责任事项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