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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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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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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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城市道路照明拆迁审批
机构名称: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任处室: 科创中心、开发建设部、区城管局城管监察大队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城市照明设施,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 (三)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 (五)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 (六)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说明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并向申请人送达法律证件。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事后监管。3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4号)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