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路口镇镇本级 切换

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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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溪区路口镇镇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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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
机构名称: 云溪区路口镇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云溪区路口镇人民政府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社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和依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审核责任: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查。 3.决定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作出给于给付的决定,明确给付标准以及后续办事事宜,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给付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给付的理由和依据。 4.给付责任:按照规定标准予以给付。 5.监管责任:开展检查,加强日常监管。
责任事项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追责对象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楼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街道(乡)实施方案的通知第三款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