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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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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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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做好宗教事务管理,加强临时宗教活动地点监管,加强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木里巷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木里巷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宗教工作,建立健全宗教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意见,协调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提供公共服务。第三十五条: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进行监管。第四十二条:大型宗教活动举办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实施必要的管理和指导。
责任事项: "1.执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大型宗教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责任事项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情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