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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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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处理
机构名称: 金凤桥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监申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十四号)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相对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出具证明,并说明理由)。 3.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