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桥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金凤桥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机构名称: 金凤桥管理处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监申桥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裁决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第十七条: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责任事项: "1. 受理责任:公示申请条件、法定期限、需要提供的申请书及其他资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理责任:通知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进行辩论、举证、质证,查明案情。 3.裁决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裁决书(说明裁决的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 4.事后监管责任:监督当事人严格履行生效裁决书的有关内容。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