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郭镇乡乡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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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郭镇乡乡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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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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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初审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郭镇乡乡人民政府
责任处室: 民政办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第十七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 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责任:审核廉租住房申请有关材料,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人居住地现场查看和调查,对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3.决定、转报、公示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通过确认的,可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并进行公示。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户要进行年度的监督和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调查,对不再符合的住户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决定。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对应当予以认定的不予认定,或者对不应认定的予以认定; (3)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导致申请廉租住户权益受到损害的; (4)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5)从事廉租住房保障的工作人员索贿、受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