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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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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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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未达到登记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
机构名称: 西塘镇便民服务中心
责任处室: 西塘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湘民发〔2015〕第13号) 第二条第三款: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可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时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对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可由乡镇(街道)财政所或村(社区)对其财务进行托管。《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 第三条第一款: 对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责任事项: "1.管理责任: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进行业务活动、党建、财务指导和管理。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意见》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2.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索取、收受贿赂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