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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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参与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王家河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责任事项: 1.调查责任:根据县级人民政府安排,派人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