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站前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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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控制传染病疫情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站前路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站前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第四十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乡镇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责任事项: 1.执行责任: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2.监管责任:现场检查控制疫情扩散以及生活安排。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传染病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传染病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的;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传染病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的;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的; 6.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