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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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责任事项: 1.报告责任: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信息。 2.处置责任: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4.在事故调查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