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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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和救助金额审核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望岳路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居民个人申请。 2.审核责任:按一般程序或紧急程序进行审核审批。 3.公示责任:按规定进行公示。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或不及时处理工作的; 2.对不符合条件而通过审核的; 3.未在法定时限做出审核结论,产生不良影响的; 4.对审核中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 5.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 6.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