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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纠纷的协助调解处理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1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生产经营提供服务,依法调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和纠纷。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请调解处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矛盾纠纷的,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不受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2.调解责任: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助调解和处理矛盾纠纷。 3.监管责任:强化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索取、收受贿赂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