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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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调用征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归还与补偿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金鹗山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二十六条: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应急救援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财产被调用、征用或者调用、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责任事项: "1.归还和补偿责任:根据救援需要,依法调用、征用救援物资器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对征用使用毁损的要依照规定予以补偿。 2.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制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 2.在临震期未按规定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3.组织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不力的; 4.紧急调用物资、设备、场地,事后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或据为己有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