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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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事故处理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四十条: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三条第三款: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需要组织本管辖区域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强制免疫工作时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催告对象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告知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救济途径。 3.执行责任:组织本管辖区内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4.监管责任:现场检查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不符合条件的实施行政强制的; 2.因不当实施行政强制,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3.改变行政强制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 4.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5.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 6.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