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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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2017年11月30日通过)第三条:涉及水上交通安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本条例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的相关工作。
责任事项: 1.检查责任: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置措施。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查,并跟踪监测。 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未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的; 2.未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的; 3.未定期对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 4.未落实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