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本级 切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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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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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外的医疗救助对象初审
机构名称: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办事处
责任处室: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街道办事处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责任事项: 1.审查责任:审查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村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的具体方案,并组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2.转报责任: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3.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追责对象范围: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违规受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