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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的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室: 体育产业管理科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2003〕382号) 第二十四条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将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名称、地址、服务项目等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公众公布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受理。2.审查责任: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3.公示责任:进行公示。4.决定责任: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决定。5.送达责任:决定结果送达申报人。6.法律法规等规定应当履行额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