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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市住建局
责任处室: 造价站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的,应当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竣工结算文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重复审核。发包方应当按照竣工结算文件及时支付竣工结算款。竣工结算文件应当由发包方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受理调解申请,经核实资料齐全的,符合调解要求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解;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之需补充的材料,重新申请。 2.审查责任:自正式受理上报的资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限内组织专业人员对申请事项认定,提出调解意见。 3.决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的,约见当事人,对申请事项做出调解意见。 4.事后管理责任:采用日常检查方式。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解释、造价争议调解及一次性消耗量标准编制工作管理规定》(湘建价建函〔2021〕39号)第九条??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州造价管理机构”)依据工程项目管理权限受理造价争议调解工作,省属国有施工企业或中央施工企业的项目可直接向省站申请造价争议调解。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