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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机构名称: 岳阳市民政局
责任处室: 社会事务科
职权类型: 行政给付
职权依据: 【行政法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 第二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第三条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并应当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五十条 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责任事项: 1.受理阶段: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2.审查阶段:依法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决定阶段: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行政许可决定(不予登记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阶段:向申请人实施救助,并在临时救助管理网上归档。 5.事后监管阶段:材料归档,信息公开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法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3年6月18日国务院第1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第三百八十一号令)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救助站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督。 救助站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不准拘禁或者变相拘禁受助人员;不准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或者唆使他人打骂、体罚、虐待受助人员;不准敲诈、勒索、侵吞受助人员的财物;不准克扣受助人员的生活供应品;不准扣压受助人员的证件、申诉控告材料;不准任用受助人员担任管理工作;不准使用受助人员为工作人员干私活;不准调戏妇女。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追责对象范围: 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