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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终止运营的确认
机构名称: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行政确认
职权依据: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3号)第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书面决定;不予确认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行政确认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六十九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