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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机构名称: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处室: 燃气办、政策法规股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并依法送达。 4、公示责任:按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事后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七条、四十二条、六十一条;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追责对象范围: 局法定代表人及分管领导、 内设机构负责人; 审核人员、具体承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