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岳阳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机构名称: 岳阳市商务局
责任处室: 行政审批科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职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七十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日商务部令第24号,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第十三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予以通过审核(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初审的书面决定;建立信息档案。 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年第23号)第十一条;《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第十二条
追责对象范围: 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