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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信息
职权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继续教育的备案
机构名称: 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处室: 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职权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职权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二十七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完成继续教育后,应当由出租汽车经营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中予以记录。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 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 向申请人送达文书;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 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第六十九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七章第五十四条。
追责对象范围: 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